

充分發揮權責清單在營商環境建設中的基礎性制度作用
中共遼寧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級主任科員高亞娟
所謂權責清單制度,是指政府部門或其他主體在對其所行使的公共權力進行全面梳理基礎上,將職權目錄、實施主體、相關法律依據、責任事項等以清單方式進行列舉,并公之于眾。簡言之,權責清單制度的實質是給行政職權打造一個透明的制度籠子,規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行為,為企業、公民提供便利條件。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提升政府部門履職能力,為構建“親”“清”的政商關系和營造健康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保障。筆者認為,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主要有以下作用:
第一,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可以充分釋放社會的創造活力。通過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加快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和科學有效的權力監督、制約、協調機制。嚴格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嚴格約束職權行使界限,把生產經營權交給企業,把資源配置權交給市場,把專業性服務交給社會,凡是企業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能夠自行調節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自我管理的問題,政府就不應通過行政手段加以干預。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管好“看得見的手”,用好“看不見的手”,擋住“尋租的手”,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提供制度支撐,體現了法治政府對行政主體行使權力的新要求,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可以強化行使權力的責任意識。權責清單是一個高度融合的清單,明確責任事項,以“一單”的形式,實現權力清單與責任清單的融合,體現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需要做到權責一致,既不能只承擔責任而沒有權力,更不允許只享有權力而不承擔相應責任。對于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來說,明晰權力的過程也是明確責任的過程,公布權力的同時也公布了責任,這樣人民群眾就可以通過權責清單了解政府部門的權力范圍和責任界限,促使政府部門更加審慎地對待和行使權力,提升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和擔當負責的意識,為更好服務人民群眾提供制度約束。
第三,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可以規范各項權力有序運行。通過權責清單,進一步細化政府部門行政職權,進一步厘清政府部門責任邊界,對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清晰表述,對行政職權行使過程中涉及的政府部門間的職責關系進行梳理。將權責事項向社會公開,把權力責任都置于陽光下,使隱性權力公開化、顯性權力規范化,接受社會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從而杜絕對責任“踢皮球”、對好處“搶蛋糕”等不作為或亂作為現象,確保各項權力規范有序運行,為政府部門更好履行職責提供依據。
隨著政府職能持續轉變,各項改革不斷深化,對權責清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勢、新要求下,權責清單建設工作還需從以下幾方面著力加強:
第一,推進權責清單體系建設。在全省范圍內推進權責清單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實現同一行政職權事項在省市縣三級的名稱、類型、依據、編碼等要素基本一致,同層級政府同一工作部門的行政職權數量基本相近,做到橫向可比對、縱向可銜接。權責清單的梳理要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到行政職權的行使主體、事項、依據、流程、崗位、責任明確。
第二,加強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法律法規立改廢釋頻繁對權責清單的規范化建設和動態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從以往來看,各級權責清單管理的權威性、準確性成效明顯,但在時效性方面相對滯后。實行權責清單動態管理,采取實時調整和定期集中調整相結合的清單管理模式,根據行政職權的新增、取消、下放等情況及時對權責清單進行完善。其他與權責清單相關聯的制度要及時相應調整,對雖有法定依據但已不符合新時代發展要求的行政職權,及時提出取消或調整建議,按程序報請修改有關法律法規。健全權責清單動態管理,讓權責清單與管理實際緊密銜接,提高權責清單的時效性、實用性,從而促進政府部門更好履職盡責和服務群眾。
第三,推動權責清單廣泛應用。實事求是地講,目前權責清單應用還不是很廣泛,基礎性制度效用還沒有發揮到最好。下一步,還需積極拓展權責清單應用形式和應用范圍,更加充分發揮權責清單在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中的制度效能。按照務求實效的原則,將權責清單貫穿到政府管理運行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把權責清單作為政府日常管理、行政執法、政務服務信息化、政務辦事大廳和權力運行平臺的基礎,下大力氣強化權責清單的實用性。
第四,強化權責清單制度的便民性。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著力強化清單制度的便民性,以服務為導向,對權責清單進行梳理,提煉出與企業群眾關系最密切的行政職權事項,并相應編制簡明易懂的運行流程和服務指南,方便公眾使用、查詢和監督。推行權責清單網上運行,實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現包括處置過程、處置結果、投訴反饋等各環節的線上線下融合運行,做到權責清單信息公開化、流程標準化、運行數字化,最大限度地讓信息多跑腿,讓群眾少跑路。
權責清單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用好權責清單這個有力抓手,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提升利企便民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權責清單在營商環境建設中的基礎性制度作用。